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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獎勵綠色採購 明定種類及採購需達百分比

2016-08-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配合資源永續利用的環保國際潮流,鼓勵國內之綠色生產及綠色消費,經多年的溝通與協調,於「政府採購法」中加入第九十六條之「綠色採購條款」,除明定產品種類、優惠比率、優先採購方式外,並訂定相關獎勵規範,以鼓勵機關落實綠色採購。

綠色採購目的與獎勵
目的:
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產品;一方面以示範方式,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與教育一般消費者的效益。

推動範圍:
由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開始進行,逐年擴大範圍。民國九十年為宣導鼓勵期,綠色採購目標比率定為百分之十, 民國九十五年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比率達百分之八十八,即每年各機關採購辦公室文具紙張設備類的環境保護與節能產品總金額,達該類產品之年度採購預算總金額的百分之八十八。

績效獎勵: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綠色採購之執行績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行政院祕書處、行政院研考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組成「綠色採購績效評核小組」,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執行績效評核作業。
依績效評核結果,就各機關年度綠色採購成果,評選採購績效卓著之單位及個人,專案報院並公開敘獎。

綠色採購產品範圍
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條文內容(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將環境保護產品分為如下三類,此三類皆可納入綠色採購指定項目:

第一類產品: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以及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者。

第二類產品: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第三類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節能標章產品屬於第三類產品。

依據此一辦法,節能標章產品列為認可之環保產品之一。若產品為環保產品可允許有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作為鼓勵。
 
獎勵優惠措施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行政院自民國88年度起,依據「機關優先採購綠色產品辦法」,全面推動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要求全國所有公務機關與公營事業應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逐年訂定目標加以管考。期望透過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並帶動綠色產品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

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要點
目的:
為鼓勵產業界採用節約能源設備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並協助大眾運輸業者加速車輛與其相關車內設施汰舊換新,以促進能源有效利用及減輕能源使用所造成之環境污染,訂定本要點。

措施:
提供一百億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購買節能標章產品之廠商可向交通銀行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申請此一優惠貸款

計息方式(91起之新核貸案件):
利息≦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機動) +年息2.45%

資料來源:http://www.energylabel.org.tw/purchasing/govgreen/list.asp



綠色採購範疇
總綠色採購項目為編號1~86項,機關執行綠色採購時,應優先採購第一類環保標章、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或第三類省水、節能、綠建材標章產品。編號1~34項為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應優先購買環保標章產品,以爭取較高的綠色採購比率。
機關之工程採購或委辦計畫如有採購範疇內之產品,可併計納入機關綠色採購,由機關自行至申報系統填列。
機關如採購編號87~154項,目前暫無(或少量)綠色標章或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可納為「綠色產品採購金額」認可項目計分。

配分比率
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比率達成度」占80%,「總綠色採購比率達成度」占20%,計算公式如下:
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比例= 34種指定項目環保標章產品採購金額
34種指定項目總採購金額

總綠色採購比率= 1~86項環保產品採購金額+綠色產品採購金額
1~86項總採購金額+綠色產品採購金額


年度評分等第級距
優等:績效評核成績為90分以上,且
1.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比率達年度目標值(90%)。
2.「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應優先採購產品」項目未被扣分。(原始分數經加減分後以100分為上限值)。
甲等:績效評核成績為80分以上。
乙等:績效評核成績為70分以上未滿80分。
丙等:績效評核成績為未滿70分。



政府機關指定採購項目

105年公告指定採購項目
項次 產品類別 綠色採購項目 備註
1 資源回收產品類 使用再生紙之紙製文具及書寫用紙(包含檔案夾、信封)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2 使用回收紙之衛生用紙(包含衛生紙、擦手紙)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3 回收再利用碳粉匣(包含雷射印表機、傳真機、多功能事務機與影印機用之回收再利用單純碳粉匣、感光鼓匣或包含感光鼓之碳粉匣)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4 清潔產品類 家用清潔劑(包含洗衣粉、洗衣精、冷洗精、洗碗精、洗潔精、衛浴清潔劑、廚房清潔劑及地板清潔劑) 指定採購項目
5 肌膚毛髮清潔劑(包含沐浴乳及洗手乳) 指定採購項目
6 資訊產品類 列印機(包含列印機及印表機)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7 原生碳粉匣(包含雷射印表機、傳真機、多功能事務機與影印機使用之原生碳粉匣) 指定採購項目
8 顯示器(包含顯示器及液晶螢幕)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9 電腦主機(包含直立型、橫躺型或其他形式內含中央處理器、主機板、硬碟、記憶體之電腦主機。但不包括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10 桌上型個人電腦(具有電腦主機、顯示器、鍵盤及滑鼠之定點使用式個人電腦,包含套裝銷售之組合式產品與合併式產品)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11 影像輸出裝置(包含傳真機、影印機及多功能事務機) 指定採購項目
12 筆記型電腦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13 可攜式投影機 指定採購項目
14 掃描器 指定採購項目
15 家電產品類 冷氣機(包含分離式及窗型之無風管冷氣機)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16 除濕機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17 電風扇(循環型) 指定採購項目
18 電冰箱 增加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19 洗衣機 增加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20 省水產品類 二段式省水馬桶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21 省水龍頭及其器材配件(包含水龍頭、省水閘、節流器及起泡器) 指定採購項目
22 省電產品類 螢光燈管(包含日光燈管、T5燈管及T8燈管)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23 飲水供應機(包含飲水機) 指定採購項目
24 開飲機 增加指定採購項目
25 貯備型電開水器 增加指定採購項目
26 (OA)辦公室用具產品類 使用回收紙之辦公室自動化(OA)用紙(包含報表紙及影印紙)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27 數位複印機(包含有數位印刷功能之全自動油墨印刷機) 指定採購項目
28 數位複印機油墨 指定採購項目
29 可分解產品類 生物可分解塑膠(包含垃圾袋、購物袋、廚餘袋、環保袋及冷飲杯蓋) 指定採購項目
30 有機資材類 堆肥(包含肥料) 指定採購項目/資再法
31 日常用品類 小汽車(包含小客車及客貨車) 指定採購項目
32 機車 指定採購項目
33 電動機車 指定採購項目
34 重複使用飲料容器(包含環保杯、保溫杯、燜燒杯、保溫壺及保溫罐) 指定採購項目

資料來源: http://greenliving.epa.gov.tw/Public/GreenPurchase/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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